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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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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总经理鲁俊:在阳光下交易 在刀尖上跳舞
6月25日,本报披露了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 的合作详情,及由此引发的一些质疑。随即,有更多媒体跟进,作了更大篇幅的报道。
中超公司显然有些坐不住了,总经理鲁俊坦言“确实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反响”。27日下午4时,足协官方网站上发出了中超公司的《关于与雷曼合作过程相关事宜的通报》,40分钟后,本报记者接到了中超公司媒介总监的电话,邀请次日下午前往中超公司,原话是“鲁总和李总想跟您聊聊。”
于是,从昨天下午两时半开始,本报记者 与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副总经理李虹有了以下的一番“聊天录”。
《合作协议》昨日签署
▲(本报记者)首先我想确认一下的是,雷曼光电6月17日发布的“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是否可以理解为你们双方已经签约?
-(鲁俊、李虹)就在你坐在这里前的几个小时,我们正式签约了。(说完,鲁俊向记者展示了《合作协议》中有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与雷曼光电法定代表人李漫铁签字的一页。)
▲从事足球报道多年,说实话,还是第一次见到跟足球有关、完整的商务合同,这要感谢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现在所有评述都是在雷曼光电公告的基础上进行的。中超公司没想过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吗?
-对此次合作,我们确实没有及时披露,因为原计划是6月底开发布会,届时会作详细说明。公告里没用“赞助”两字,而用的是“合作”。原因在于,一、我们是抱着双赢的思想。二、对方提出,如果说是赞助,以中国足球目前的状况,他们的8000多名股民可能很难理解这一合作,因为一次投入这么大,未来收益又有不确定性。所以,我们的协议文本用的标题是《合作协议》。
我们选择跟一家上市公司合作,当然清楚地知道对方要向股民发出公告,也知道双方合作协议会公开,我们遵循的原则很明确:在阳光下交易。
▲协议拟定前,有没有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开过两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向俱乐部通报过准备与雷曼光电进行资源交换等相关情况。采用二圈广告形式是与对方洽谈进程中想到的,最后一次6月1日股东大会还没进展到这一步,所以不可能谈起。这几天,我们会以函件的方式告知各俱乐部。
总价值7500万元
-要说明的是,目前场地广告使用的翻转板已经是在超期使用,而用于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都要从法国购买,板布也要从国外买,每年各俱乐部的总维护费用在550万元—600万元之间,上赛季维护的金额是562万元,估计今年会更高。因此,中超公司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在3月份正式启动了LED板合作伙伴的洽谈工作。当时董事会的意见是多寻找几家进行对比,中国足协领导也有明确指示:不能影响俱乐部的利益,特别是赛季结束后的现金分红。
▲用更先进的LED板替代翻转板,提升赛场形象,这并没有任何异议,但大家有疑问的是价格。雷曼光电提供给14家中超俱乐部LED产品的总价值是多少?究竟是怎么找到并确定雷曼光电的呢?
-总价值是7500万元。
我当总经理前,深圳有家公司提供给中超公司一份报价:一个赛季每个主场694500元,16家俱乐部总共花费是11112000元。注意,这是租赁价格,而双方的合作模式是:每场比赛给予10至15分钟的企业广告展示时间。这是什么概念呢?冠名赞助商每场比赛的广告展示时间才是20分钟。
当初议论时有过一个设想是:LED板采用常规采购而非统一。但俱乐部为减少成本支出,难免会采购一些作坊式企业的产品,如果使用中造成质量问题,联赛赞助商还不罚我们?这条被否了。
决定与雷曼光电合作的原因,在于他们企业及产品的品质。对方是深圳LED生产企业中最早上市的,他们的产品曾用在一些重要场合,如前年国庆的阅兵式。(此时鲁俊拿出几张照片,拍的是一家已使用LED的广告板。)对于这样一些瑕疵,雷曼光电提供的产品是不会出现的。还比如,足球场上的广告板要经受得住足球、球员可能带来的冲击。为此,他们专门在广告板后设置了液压缓慢恢复的装置。
▲寻找过程顺利吗?
-有一道“坎”一直过不去,就是不论采取怎样的方式,中超公司都要支付现金,而股东们提出最好的方式是置换资源而不是付钱。
▲最少需要付出多少现金?
-总共五六百万元吧,平均每家俱乐部要付出约3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日常的维护保养。
▲那现在俱乐部每年也要支付软件开发、软件年度使用及技术服务费10万元,技术咨询费15万元,加起来也有25万元,还不算技术人员维修差旅费、零部件更换购置费。
-在6月1日召开的中超公司股东大会上,当时雷曼光电在维护费方面报价是每年35万元。考虑到长春亚泰目前的年维护费是30万元,董事会责成我们将此价格往下压。有的俱乐部也提出异议:各俱乐部每年用于维护的费用不一,采用统一的维护费有失公允。最终我们将每年每套维护费压至15万元,但因设备故障原因所产生的技术人员维修差旅费、零部件更换购置费按照实际的额度支付给对方。
二圈广告共同开发
▲对于开发二圈广告板,足球界也一直有不同看法,认为它会影响一圈广告的效果,也有人不认可这一说法,总之,据我所知,中国足协在开发二圈广告方面是很谨慎的。这次怎么想起开发二圈广告板了?
-最早,我们是想在目前尚有空置的一圈广告板上实现对雷曼光电的回报,董事会同意了。但后来考虑这样做不好,原因在于:一、我们没有现金收入;二、更重要的是,与我们计划中明年开始实施的运行模式调整、价格调整、VIP计划、赛场包装计划等体系建设有冲突。经过与对方无数次洽谈,最终决定共同开发二圈广告。
▲现在外界质疑的焦点就在二圈广告上。二圈广告板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每年2000万元是如何算出来的?
-在开发二圈广告的提议提出之前,曾有一家广告公司与我们洽谈,愿意买断代理,18块广告板(108米长)的买断价格接近2000万元。这就是我们将110米长的二圈广告板广告资源的市场价值定在不低于每年2000万元的参考。
二圈广告板尚未开发,没有参照,在目前的市场环境、足球环境下,它到底值多少钱,谁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先走市场,再来定价。我们希望二圈广告作为整个产品线的一部分,明年能找到准确的定价。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昨天中超公司的通报中说,“针对二圈广告板(主席台正对面110米,其中2个专业场地不设)的开发及经营问题,雷曼光电将拥有部分固定的自身企业形象展示权利。同时,雷曼光电将与中超公司共同经营二圈广告板的商务开发,具体合作利益分配双方另有约定。”而雷曼光电的公告中说,“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看上去二圈广告的经营收益是雷曼垄断的。这两种说法,是不是有矛盾?我们该信上市公司的公告,还是你们的通报?
-我承认是有些矛盾。作为上市公司,他们在披露信息时总会向着利好,我们应善意地去理解,况且他们也在公告中明示了“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超公司可以明确地说,在二圈18块广告板里,除了小部分是雷曼光电用作自身企业形象展示,且展示内容需经中超公司同意,其余大部分由我们两家共同开发。至于具体合作利益分配,这将是双方的另外一个协议——合作备忘录,不在此次合同中体现出来。而且我还可以告诉你,与我们两家合作的第三方也已确定。
贱卖之说很困惑
▲按照常规理解,雷曼光电提供的LED产品总价值是7500万元,而二圈广告板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每年2000万元,即使不算上已打了十余轮的今年中超,今后5年市场价值就达到1亿元。光这一项,中超公司的收益就是负数,这也是普遍质疑二圈广告被贱卖的原因。你们如何看待这种质疑?
-有哪家第三方拿出了2000万元的真金白银?雷曼光电要一次性投入7500万元,加上对应的6年财务成本,估计投入要上亿元,况且收回投入还是有风险的。人家满怀热情,却招来一大堆非议,这不,今天凌晨两点,他们的董事长、总经理都赶来北京了。
说实话,早知道会引起这么多议论,还不如就给对方一圈广告作为回报,这不更简单?现在的协议,不挤占一圈广告,正是为了力保现有赞助商和股东以及未来中超的利益,真不知道二圈广告损害了谁的利益、哪来的贱卖?一个此前没有的东西,不能说卖了2000万元就是贱卖。我们确实很困惑。
▲很困惑,这是你们的感受?
-是的,是在刀尖上跳舞。
驻京记者 王亦君(本报北京今日电)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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