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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姚明诉 “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外,姚明还提出1000 万元高额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李锐)“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世家”……面对市场上大量冠以自己名字的体育用品,姚明终于打破沉默。昨日,姚明诉 “姚明一代”生产厂家——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外,姚明还提出1000 万元高额赔偿金。
姚明的代理律师称,姚明是中国国家队和美国休斯敦火箭队的主力中锋,是中国篮球的标志性人物,为中国公众熟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及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擅自将“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商品来源与原告有关联,进而发生误买误认,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代理人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的签名及包含原告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运动鞋等商品上及网站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此外,被告还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在其生产商品上及其宣传活动中使用。
原告认为,被告既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在《中国工商报》、《中国体育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被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辩称,其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标,是经过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该商标由文字、图形形成一个整体,并非突出使用“姚明”字样,不会误导消费者,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姚明一代”并非针对特定个体,被告没有盗用、假冒原告姓名,不存在侵犯姓名权问题,公司也没有在产品上使用原告肖像,没有侵权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请求。
庭上,原被告双方激辩近2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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