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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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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夫妇因XX传闻状告媒体败诉 法院判不予支持
中国知名足球运动员郑智及妻子邵娜以名誉被侵权状告金陵晚报社和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分别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公证费各1500元和律师费各6.5万元,向上海静安法院提出诉讼。今天上午,该法院对上述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郑智、邵娜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据悉,2010年7月19日,被告金陵晚报社在其发行的《金陵晚报》B叠05版中刊发一篇署名“记者罗丹”撰写的题为《郑智老婆比郑智有钱》的报道。该文在描写郑智时写道“郑智刚到恒大就得罪了当地球迷,球迷对其赛后耍大牌的行为表达了愤怒。”“恒大的诚意和高薪是一大原因。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关于郑智XX的传闻,也是他回国的原因之一。”“反赌扫黑风暴中,被暗指明点的球员不少,但只有郑智敏感地跳出来驳斥,记者了解到,这也和他在国外踢球时的一些XX传闻有关。”“有圈内人爆料,郑智平时的爱好不多,XX就是其中之一,这个爱好一直跟着他,还有一种猜测,郑智在国外后来经常坐板凳,也是俱乐部对其XX行为的怀疑。”
涉案文章在写道邵娜时描述“曾经有自称沈阳当地的网友,发布过关于邵娜的传奇背景,该网友称邵娜在沈阳是传说中的‘道上一姐’,很有来头,认识郑智之前就开宝马。”“记者从圈内郑智身边人了解到,‘一姐’的说法不太准确……”“据说,宝马对于邵娜而言,就像玩具,因为她前后拥有不下八辆宝马,她的财富是来源家族或者其他,却是一个迷……”报道刊登后,众多网络媒体先后转载。
1月21日,郑智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前段时间,某知名‘写手’一篇文章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只是希望发文的相关‘知情人’应该主动站出来,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其所掌握和了解的‘内情’”,“如需要,我也愿意尽全力配合有关机关的调查”。声明发表后短短三天,网友评论约700余条;阅读该声明的网友达十几万次。
2010年8月31日,郑智、邵娜向法院起诉称,该报道在涉及郑智的报道中未对所依赖的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反而通过大量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及无中生有的传闻,对郑智进行无端猜测和恶意评价,以捏造事实和散布流言的方式误导,郑智有XX行为。上述不实报道导致郑智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已构成对郑智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在涉及邵娜的报道中,对邵娜个人生活和财富来源进行毫无事实根据的猜测,误导公众认为邵娜积累了巨额财富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将邵娜描绘成与黑社会有染,同样导致邵娜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邵娜的名誉权的严重侵权。
今天法庭上,金陵晚报、南京日报报业集团辩称刊登报道,并不是说“郑智XX”,而是“郑智存在XX传闻”。在该报道前,李承鹏的《中国足球内幕》一书、《楚天金报》、《半岛都市报》、《生活新报》、《信息日报》、《北方网》等各大媒体都有郑智XX的传闻。郑智作为公众人物对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涉及郑智的社会评价,广大球迷和网友在报道刊登前就有评价,与该报道无关。涉案文章不是对郑智有XX的主观判断,仅是对客观存在“XX传闻”的报道。在足坛扫黑的大背景下,该报道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属正常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诉求。
法院认为,判断一则新闻报道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郑智曾多次入选中国国家队,又是中国寥寥几位留洋球员中的一员,自然也就成为社会关注的人物。涉案报道主要将此前社会上有关郑智的传闻和爆料汇总,做了一次较为详尽的报道,报道大多使用“传闻”、“知情人士透露”、“圈内人爆料”、“猜测”、“怀疑”等词,并未肯定郑智确有XX行为,也无侮辱、诽谤性语言,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诋毁郑智名誉的过错,该行为无违法性。
同样,报道在主观上并不存在诋毁邵娜名誉的过错,客观上也未对邵娜的名誉造成损害或降低的社会评价。
法院还认为,涉及郑智XX传闻,从表面上看是郑智个人的私事或名誉,若与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相联系,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自然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身为公众人物的郑智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时,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遂法院判决对郑智、邵娜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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