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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BA和NBA的历史上,不乏球员们或者联盟之间因反垄断而发生的诉讼案件。其中,前球员工会主席奥斯卡-罗伯特森的诉讼案件是著名代表之一。
在NBA和ABA发展史上,出现过很多法律纠纷,其中涉及到“反垄断”的案件也不少。奥斯卡-罗伯特森是前球员工会主席,他曾经极力抵抗NBA联盟,为球员争得了自由签约权等权利。以下是具体案例回顾:
华盛顿国会诉里克-巴里案(1970年)
1969年,在奥克兰呆了两年后,帕特-约什·布恩和肯-戴维森将他们的ABA球队卖给了厄尔-佛里曼。新老板想要将球队搬到华盛顿。但里克-巴里不高兴了,他不喜欢在华盛顿打球,于是准备离开ABA,签约NBA的旧金山勇士队。眼看要白白地丢失一名核心球员,ABA的华盛顿国会队起诉了NBA的勇士队。尽管巴里和勇士都一再澄清巴里和奥克兰的合同并不能转让到华盛顿,且巴里当时签约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但法庭依然裁决:巴里必须执行完他在ABA最后两年的合同。
罗伯特森诉NBA案(1970年)
1970年4月,风传ABA和NBA将会合并,作为当年的球员工会主席,大O罗伯特森对NBA关于选秀和某些限制球员自主意愿的条款提出诉讼,他认为这些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这个里程碑式的举动也使得NBA和ABA的合并不得不暂停。最后这桩官司在1976年得到了解决,联盟通过了球员在和约到期后可以成为自由人,但是原球队拥有优先续约权的条款,而选秀制度被延续了下来。
但球员们也得到了自主选择老板和球队的权利。另外,球队也不必再为自由球员支付额外的赔偿费用。这就使球队老板们对自由球员的兴趣大增,最终全面提高了球员的薪水。
海伍德诉NBA案(1971年)
69年,斯潘塞-海伍德同隶属于ABA的丹佛火箭队签订了合同,在同火箭发生纠纷后,海伍德又与隶属于NBA的西雅图超音速签订合同,将在70-71赛季为其效力。但NBA总裁宣布,根据联盟"4年规则",海伍德没资格进入NBA。"4年规则"是指一名球员只有在高中满4年后才能进入NBA。
海伍德认为该规则违反了反垄断法,他给出的理由是:家境贫寒,他需要打职业联赛养家,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这就是NBA历史上著名的海伍德法案。从71年开始,NBA允许大学生球员参加选秀,但必须要到联盟办公室开具家境困难的证明。由于选择提前离校的球员越来越多,NBA于76年取消了开具证明的规定,允许任何适龄大学生球员参加选秀,不过前提是提前45天向联盟申报。
里昂-伍德诉NBA案(1987年)
该案是工资帽受到的最早的挑战。伍德在1984年选秀中被76人在第一轮选中。由于受到当时的工资帽限制,76人缺乏足够的资金,只能同伍德签订了一份7.5万美元的合同。伍德认为,如果不是有工资帽,他本可以拿到更丰厚的合同,因此以工资帽违反了反垄断法为由对NBA提起诉讼。审理该案的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均以集体劳资协议受到非成文豁免保护为由,拒绝了伍德的请求。此后,在布雷吉曼诉NBA案中,法院以同样的理由使得工资帽免受反垄断法的审查。
NBA诉威廉姆斯案(1994年)
1994年6月NBA劳资协议到期后,劳方吵着要摆脱工作帽等限制,NBA先发制人请求法院做出宣告工资帽合法的裁决,而查尔斯-威廉姆斯等球员提起反诉,称劳资协议到期后工资帽等制度对球员而言是一种强加的限制;在没有劳资协议保护的情况下,联盟违反了反垄断法。NBA辩称,因为缺乏新的劳资协议,目前的做法仅仅是维持现状而已,理应受到劳资豁免的保护。最后NBA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地区法院判决威廉姆斯败诉,第2巡回法院同样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虽然没有新劳资协议的保护,但是国会并不愿意看到反垄断法过多干涉劳资谈判领域,而最高法院同样支持这一判决。
(本文来源:网易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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